一、超市智能寄存柜方便顧客存放物品
在現代超市商場中智能寄存柜的身影是必不可少的,現在人們逛街手中物品比較多,如果超市沒有智能寄存柜消費者就不會逛超市,,人們的生活中已經離不了。在一些大型超市中為了方便顧客和超市內部的管理,都會在超市中設立超市智能寄存柜,以方便顧客存放自己的物品。顧客寄存自己物品是一種寄存的關系,是由寄存人妥善保管寄存柜中的物品。
二、超市智能寄存柜保管顧客物品等聲明
一般超市保管顧客寄存物,都會要求客戶不允許存放貴重的物品等聲明,在合同中該種方式實際上在為要約行為,是希望和他人定力合同的,內容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確定,要約人要做什么不做什么是一種承諾。超市寄存柜是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服務目的提出的,認為不能或者不需要保管貴重物品的,可以發出訂立保管合同單不保存貴重物品的要約。顧客在超市智能寄存柜寄存中應該了解要約的內容,一般顧客存包,就表示顧客做出承諾,保管合同成立,超市和顧客雙方都受到內容的約束。
三、超市智能寄存柜保管合同的約束
顧客同意存包處不保存貴重物品的要約內容,即顧客與超市智能寄存柜處訂立的保管合同的標的是不包括貴重物品的,所以一旦顧客在存包處存包,存包處就沒有再檢查包內是否放有貴重物品的義務,存包處可以直接以貴重物品不是保管標的物為由不承擔貴重物品的丟失或毀損責任。此外,超市規定當日必須取回寄存物品,否則不承擔丟失賠償責任或要求顧客支付相應費用,也屬于超市對保管合同的期限作出的要約內容,保管合同一經成立,顧客就受到此條的約束。